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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知名教师知名校长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2      信息来源:

 

 

 

 

 

 

 

 

眉府发〔2016〕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部门:

       《眉山市知名教师知名校长评选管理办法》已经市三届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0日

眉山市知名教师知名校长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知名教师和知名校长成长激励机制,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努力办好党政放心人民满意的教育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知名教师和知名校长是全市教育系统的楷模,是推进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拔尖人才和教育专家,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其评选和管理应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激励支持等原则。

第三条 知名教师和知名校长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知名教师10名、知名校长5名。

第四条 知名教师和知名校长的评选对象是全市幼儿园、中小学校、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一线专任教师和在任校(园)长。

第五条 知名教师和知名校长的评选条件。

(一)知名教师评选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教龄10年以上,职称中级及以上。

2.教育教学第一线的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或学科(专业)带头人。

3.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4.政治思想素质好,忠诚和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近五年师德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等次。

5.教育教学专业技能精湛。具有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精湛的教育教学技能、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获得业内同行公认,在市内外学科(专业)教学教研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和较高的声望。职业教育类教师还应具有一定的技术研发能力。

6.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效明显,深受学生爱戴和家长认可。获得过市级优质课展评活动一等奖及以上,或获得过市级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或承担过市级及以上公开课,或举办过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专题讲座等。本学科教学质量在市内名列前茅,教学科研成果显著。近5年培养指导5名以上青年教师,被指导对象专业发展良好。职业教育类教师在服务企业技术创新、区域产业发展中成绩显著,成果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或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并有明显效益。

(二)知名校长评选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教龄10年以上,担任幼儿园、中小学校、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校(园)长6年以上。

2.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优秀校长等荣誉称号。

3.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忠诚和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近五年师德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等次。

4.学校管理科学民主,具有较高的教育管理水平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善于抓班子、带队伍。办学思路清晰、特色鲜明、成绩优异。学校校风好、教风正、学风浓,素质教育成效显著,教育教学质量高,在市内外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大的影响力,学校品牌得到社会公认。

5.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擅长引领教师专业发展。近五年举办过市级及以上教育管理专题讲座,或在省级以上做过学校管理经验交流。大力推进课程改革和学科(专业)建设,注重教师校本研修。

第六条 知名教师和知名校长评选程序。

(一)市教体局公布评选名额、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

(二)个人申报或单位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人选,个人可以申报,所在单位可以推荐。申报人填写推荐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三)区县教体(教育)局组织初评后向市教体局上报推荐人选。

(四)市教体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考察。

(五)市教体局党组研究确定初步人选,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六)市教体局将公示无异议人选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授予“眉山市知名教师”、“眉山市知名校长”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第七条 知名教师和知名校长的管理和作用发挥。

(一)知名教师、知名校长主要职责是示范引领全市教师和校长队伍专业发展。市教体局为每位知名教师和知名校长设立名师、名校长工作室。

(二)知名教师办好名师工作室,通过师带徒等方式,每年定向培养青年教师10人以上。任期内,至少承担1个市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课题,开展研究并取得相应成果, 在市级以上教育类公开刊物至少发表一篇教学论文。参与市上组织的知名教师送教活动,每年承担一次以上市级示范课及学术讲座。知名校长办好名校长工作室,任期内,通过办学共同体、教学联盟、校长论坛等方式结对帮扶薄弱学校5所以上,定向培养指导青年校长5名以上,所培养指导对象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三)知名教师和知名校长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办法由市教体局另行制定)。考核结果为优秀或合格等次的,每年安排名师、名校长工作室教育科研活动经费2万元,经费由所在学校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知名教师、知名校长可连选连任,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可直接确认为下一届知名教师、知名校长;连续三届被评为知名教师或知名校长的,由市政府授予“眉山市有突出贡献的教育专家”称号,并给予奖励。对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违反师德规范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刑事处罚的,取消荣誉称号和工作室。名师、名校长工作室教育科研活动经费由市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教体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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